关于组织参加第一届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17    浏览次数:1

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62号), 2012年在南宁市举办第一届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以下简称“第一届发明展”)。为办好第一届发明展,请各市及有关部门积极动员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选择优秀项目和产品参加展览洽谈、推介、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推动全民发明创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二、活动规模

  标准展位450个。

  三、活动内容

  (一)专利成就宣传与专利知识普及。

  (二)发明创造成果展示。以展示近年来我区涌现出的专利技术及产品为主,辅以邀请区外高校院所(企业)展示有应用前景、适合广西发展需要的专利技术。

  (三)发明创造产品销售。展会期间组织开展发明创造产品现场销售。

  (四)发明创造成果推介会。

  (五)专利转让对接洽谈会。

  (六)专利发展报告会。

  (七)项目签约。

  (八)总结表彰。

  四、主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五、活动时间及地点

  时间:初定2012年11月中下旬,会期4天。

  地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2号展厅。

  六、参展范围

  (一)食品、汽车、石化、电力、有色金属、冶金、机械、建材、造纸与木材加工、电子信息、医药制造、纺织服装与皮革、生物、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等14个千亿元产业发明创造成果。

  (二)新材料、新能源、节能与环保、海洋、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农业、先进装备制造、养生长寿健康等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创造成果。

  (三)市场前景好、贴近群众日常生活的专利技术和产品。

  (四)中小学生发明创造成果。

  (五)引进区外的专利技术及产品。

  (六)传统手工业、旅游、文化等其他产业领域发明创造成果。

  七、参展对象

  有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各界人士和中小学生等。

  八、参展要求

  (一)项目要求

  1.近年获得授权的专利项目。

  2.已申请专利的项目。

  3.其生产销售需要国家许可的产品应当取得相应的许可。

  4.没有知识产权纠纷。

  5.中小学生可以非专利发明创造成果参展。

  6.传统手工业、旅游、文化等其他产业领域可以非专利发明创造成果参展。

  (二)组织方式

  按设区市发明创造成果、高等学校发明创造成果、科研院所发明创造成果和传统手工业发明创造成果等4个板块共17个展区组展,并设序厅(即公共展区)宣传全区专利成就和专利知识。

  1.设区市发明创造成果板块,以设区市为单位,由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专利权人和中小学生参展。中央驻桂及自治区直属企业参加驻地市团组参展。

  2.高等学校发明创造成果板块,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全区高等学校并邀请部分区外高等学校参展。

  3.科研院所发明创造成果板块,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中央驻桂和自治区直属科研院所并邀请部分区外科研院所(企业)参展。

  4.传统手工业发明创造成果板块,由自治区二轻工业联社组织全区传统手工业企业参展。

  (三)展览方式

  各展区采用整体特装形式,突出实物展示和互动效果。

  1.展板展示。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对项目做简明扼要的介绍。

  2.展品展示。以实物、样品、模型,同时配以图文及声像资料,直观、形象地反映参展项目的技术特征和应用前景。

  3.产品销售。直接销售适合展位现场销售的产品。

  4.产品体验。以安全、健康、快乐的方式吸引观众进行产品体验。

  九、展位分配

  (一)布展面积与展位数量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2号展厅作为本届发明展展厅,面积8100平方米,布展面积约4200平方米(相当于450个标准展位)。

  (二)各展区面积分配(详见附件1)

  1. 序厅(即公共展区)300平方米(相当于32个标准展位)。

  2. 高等学校发明创造成果展区、科研院所发明创造成果展区各250平方米(相当于27个标准展位)。

  3. 传统手工业发明创造成果展区360平方米(相当于39个标准展位)。

  4. 南宁市展区570平方米(相当于60个标准展位)。

  5.桂林市、柳州市展区各320平方米(相当于34个标准展位)。

  6.梧州市、北海市、玉林市展区各250平方米(相当于27个标准展位)。

  7. 钦州市展区160平方米(相当于18个标准展位);防城港市、贵港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展区各130平方米(相当于14个标准展位)。

  十、相关费用

  第一届发明展经费采取以承办市南宁市为主、自治区定额补贴的办法解决。

  各市组团单位免收展位费,参展参会人员交通和食宿费、各设区市展区特装费用自理。

  十一、活动评奖

  第一届发明展组织评奖活动,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组展单位及优秀成果给予奖励(评奖办法另行印发)。

  (一)奖项设定

  1.组织奖。设最佳组织奖8个,授予组展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单位。

  2.项目奖。设金奖不超过30个和银奖不超过70个,授予项目持有单位或个人。

  3.传统手工业创新成果奖。设传统手工业创新成果奖不超过30个,授予项目持有单位或个人。

  4.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特别奖。设特别奖不超过20个,授予中小学生发明创造成果完成人。

  (二)评奖组织

  由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评奖组织协调工作。

  (三)奖励方式

  1.获评“最佳组织奖”的单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奖牌及奖金,每个奖6万元。

  2.获评“金奖”、“银奖”的项目,由组委会颁发奖牌、证书及奖金,每个金奖1万元、银奖5000元。

  3.获评“传统手工业创新成果奖”的项目,由组委会颁发奖牌、证书及奖金,每个奖3000元。

  4.获评“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特别奖”的项目,由组委会颁发证书及奖金,每个奖2000元。

  十二、工作进度安排

  8月20日前 各市、各区直组展部门上报本市(部门)展团带队领导、联络员名单。

  10月15日前 各市、各单位报送参展项目资料。

  10月25日前 报送签约、推介项目资料,确定参会人员并报送参展证件所需材料。完成证件制作、参展手册及项目汇编编印。

  10月30日前 召开新闻发布会。

  11月10日前 各组团单位报展馆特装设计方案。

  11月上旬 印发开幕式、签约仪式、推介会、洽谈会和报告会等活动通知;各市、各组团单位报送报奖项目资料;完成奖励证书、奖牌制作。

  11月中旬 完成报奖项目的初审;召开预备会,检查,督促和落实开幕式有关事项。

  11月中下旬 布展、开幕、展示、交易、闭幕。

  12月 评奖、总结、颁奖;相关材料收集归档。

  十三、组委会办公室工作机构及联系人

  (一)综合组

  联 系 人:蔡利民 0771-2093836 13978850518

  王静旭 0771-2613485 13317612985

  电子邮箱:gxfmzh@163.com

  (二)展务组

  联 系 人:胡长安 0771-5533820 13152669822

  夏 娟 0771-2093854 13457981465

  传 真:0771-5533822

  电子邮箱:zhishike@nanning.gov.cn

  地 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政府大楼10楼11006号

  (三)奖励组

  联 系 人:龚小珊 0771-2618492 13377117722

  电子邮箱:13377117722@163.com

  (四)会议组

  联 系 人:张文军 0771-2630963 18677927781

  电子邮箱:gxipofl@163.com

  (五)宣传组

  联 系 人:李卫伶 0771-5533806 13977109187

  刘会宁 0771-2630953 13317612815

  电子邮箱:zhc0963@163.com

  附件:1.第一届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展位分配图.doc

     2.第一届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展团报名表.doc

     3.第一届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参展项目登记表.doc

     4.第一届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推介项目申请表.doc

     5.第一届广西发明创造成果展览交易会签约项目登记表.doc

  2012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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