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科技和金融的资源结合,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首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有利契机,坚持先行先试原则,完善科技金融体系,构建科技金融创新机制,促进科技与金融有机结合,加快首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奠定基础。
工作目标。在市委、市政府及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通过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完善科技金融市场,聚合科技金融组织,聚集科技金融人才,建立起与首都科技地位相匹配、与首都金融资源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把北京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二、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一)推进首都科技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支持海淀区充分发挥创新资源优势,重点在科技金融主体聚集、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体系建设、金融工具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着力集聚各类科技金融主体和要素,支持以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总部及区域总部落户发展。研究探索在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开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保险机构(含社保机构)股权投资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引入外资和吸引民间资本等试点工作,综合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企业债券、无担保债券等各种金融工具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二)优化创新发展环境与服务。统筹利用中关村发展专项资金和海淀区相关资金,研究制定鼓励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健全和完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政策,落实好本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入驻创新中心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打造科技金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科技金融综合统计分析平台,协调整合政策、资金、项目、信息等资源,为创新中心内的金融机构提供全面高效的工作、人才和生活服务支持。研究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优化投融资审批环境,将外资审批、消防等方面的行政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到海淀区。
三、加快完善科技信贷支持体系
(三)建立政银企专项工作机制。由市金融局会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监局、中关村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在京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构建政银企科技金融专项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合作创新机制、信息共享机制、风险共担机制、联合信贷机制和信用增进机制,建设网上信息交流和融资服务平台。
(四)建立风险评估咨询机制。组建科技信贷风险评估咨询专家库,建立科技信贷风险评估专家咨询机制,为商业银行审批科技企业贷款提供专家人选,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科技项目提供专业化的融资咨询服务,组织金融专家和科技专家为科技企业融资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五)鼓励设立科技信贷专营机构。积极落实相关支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为科技型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信贷专营机构、科技金融事业部等机构,并实施单独的考核和奖励政策,建立授信尽职免责制度,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放款速度。
(六)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模式,实施贷款投向的分类指导和监管,鼓励结算银行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构建良好的小额信贷支持服务体系。鼓励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适当放宽小额贷款的额度限制。
(七)逐步扩大科技信贷创新产品规模。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鼓励扩大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规模,增加合作银行数量,鼓励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高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的审批效率。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市知识产权局和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创造条件;推广海淀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研究制定业务风险补贴等政策措施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质权处置途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
(八)鼓励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多个企业参与的集合信贷产品,对技术联盟、战略联盟、销售联盟,或是紧凑的上下游企业自律组织联盟进行集合授信支持。鼓励通过并购贷款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软件外包贷款、集成电路贷款、文化创意贷款、节能减排贷款等产品和服务创新;采用股权质押贷款、保理、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手段,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为科技企业做好结算咨询、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
四、加快拓展科技企业市场融资体系
(九)推动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加快建立推动企业创业板上市的政策支持体系、上市培育体系和信息支撑体系。加强对科技企业改制、上市过程的综合配套服务,鼓励科技企业改制并给予费用补贴,有针对性地组织上市培训工作,建立北京市企业上市资源数据库和企业上市网。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企业资源丰富的优势,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快、前景好的创业板上市企业,做大做强中关村板块。
(十)推动债务融资创新。加快推动科技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融资,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建立长期全面合作机制,积极支持中债信用增进投资公司在京发展。建立科技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融资的绿色通道,鼓励其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大力发展企业票据融资市场,扩大票据发行规模。拓宽科技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满足企业中长期发展资金需求。积极推动科技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并给予政策支持。
(十一)发展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支持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制度创新,探索建立做市商制度和资本市场转板制度,增进市场流动性和活跃度。大力培育试点企业资源,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把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建设成为统一监管下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
(十二)发展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创新技术交易服务模式,大力扶持技术投资机构发展,推出技术投资基金和科技信托基金,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技术交易市场。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创新版权产业投融资模式,鼓励设立新媒体版权权益投资基金,推动设立文化产权交易所。依托北京环境交易所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平台,以市场化机制推动节能减排创新试点和节能环保技术发展。
五、加快发展股权投资服务体系
(十三)发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积极落实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推动国家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在京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对具有创新精神、自主技术和市场潜力的科技企业直接投资。
(十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引导作用,发挥科技产业投资基金、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和文化创意产业投资基金的带动作用,鼓励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在京注册发展,形成“1+3+N”的股权投资市场机构体系。鼓励各类资金投资于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和其他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鼓励社保基金、银行资金、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境内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和成熟个人投资者支持本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
(十五)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鼓励在京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团队建设,优化投资管理。吸引一批优秀的外资股权投资机构在京设立管理公司,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对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资本金结汇等方面给予先行先试的政策支持。推动外资与境内股权投资机构的合资合作,提升股权投资管理的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十六)建设股权投资服务平台。加强股权投资基金与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金融机构的合作,为股权投资机构在基金设立募集、中介服务、项目退出等环节,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市、区县两级政府和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一体化、一站式股权投资服务体系。市金融局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股权投资机构吸引聚集力度,制定有利于股权投资在京注册、发展的便利机制和激励机制;区县政府要做好落地服务工作;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要加强对会员的服务与自律管理。
六、加快完善科技保险创新体系
(十七)完善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创新保险对科技企业的服务模式,将保险服务拓展到企业成长的各个阶段。鼓励和推动科技企业投保企业财产险、高管和关键研发人员意外与健康险、关键研发设备险等科技保险,按照规定对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贴。建立科技企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高科技保险理赔服务水平。
(十八)推进中关村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加大对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的保险支持力度,建立并完善政府采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产品首购风险的保险补偿机制,通过政府保费补贴、投保与招投标评分相结合等办法,降低首台(套)使用方风险。鼓励中关村企业、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联合开展国内外应收账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创新。积极争取中关村科技企业商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中关村科技企业。
(十九)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加大对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专业、高效的风险管理咨询和评估服务,对企业自身信用评级和海外买家资信调查费用给予优惠,对购买统保保险的科技企业给予保险费率优惠。按本市支持企业短期出口信用险相关规定,对有关投保企业给予保费补助。
七、加快发展科技企业信用增强体系
(二十)加大融资性担保支持。积极落实国家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各项奖励政策,鼓励担保机构加入再担保体系。加大市与区县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扩大担保规模。
(二十一)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机制。充分利用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管理系统,依法归集和整合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科技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建立北京市科技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完善科技企业信用信息库。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和共享,推动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二十二)强化科技企业信用评价。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共同开展对科技企业的综合信用评定,充分发挥信用自律组织作用,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信用增进机制,创新信用增进模式,采取企业集合增信、担保公司联合增信、再担保公司放大增信规模、投保信用保险增信的方式,为科技企业融资提供信用增进服务。树立守信企业典型,每年评选奖励若干信用良好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为其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二十三)发展科技金融中介组织。发展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信息咨询、资讯、信用管理等科技金融中介服务。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增强信用评级机构的公信力,推动提高评级报告质量,扩大评级报告的应用范围。培育一批首都金融中介机构优质资源,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中介机构加强科技金融服务。
八、加快构建科技金融组织保障体系
(二十四)发挥投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通过金融手段促进中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项目落地,为科技企业和自主创新项目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十五)创新组合金融服务模式。组合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租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担保等各类机构,创新融资方式和服务模式,形成满足不同类型、不同成长阶段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联盟。金融服务联盟以多种形式搭建覆盖范围广、功能齐全的融资支持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集中统一的结构融资服务。
(二十六)聚集科技金融专业人才。支持各类高等院校培训高层次的科技金融创新人才。引进国际著名工商管理培训机构,加强本土培训机构发展。组织科技企业金融培训班,建立由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专家学者、专业人士和科技创业者等参与的科技金融讲师团。组织在京金融和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加大海外高层次科技金融人才引进力度。每年从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中评定若干科技金融人才,并给予政策奖励。
本意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金融局牵头组织协调。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