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商业银行省级分行,苏州、无锡、常州、泰州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金融对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推动我省金融业进一步创新发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苏财金〔2014〕2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相关政策的通知》(苏财金〔2016〕19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银行专项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规〔2014〕28号),现就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申报2016年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对象
省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2015年度,以省级分行为单位,对省内投放的小微企业、涉农、科技、沿海三市(南通、连云港、盐城)四类贷款分别计算,凡上年度贷款增速高于或等于全省全部贷款平均增速11.97%、年末存贷比或新增存贷比高于50%的,可申报风险补偿资金。
二、补偿标准
对2015年度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涉农、科技贷款,按每类贷款增量不高于1‰的奖补标准测算;对符合要求的沿海三市贷款,按贷款增量0.3‰的奖补标准测算。
三、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报告、《银行专项贷款增长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相关贷款业务明细的电子表格(含贷款分支机构、贷款对象、金额、利率、起止日期等)、“涉企系统”项目信息表的电子表格,相关监管证明材料。上年度获得并已经使用该项奖补资金的银行,还要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
四、申报流程
1.各有关商业银行省级分行于2016年8月1日之前提交资金申请文件,相关表格需报送电子数据。在宁法人机构或一级分支机构,申报材料报送到省财政厅;非在宁法人机构或一级分支机构,申报材料由所在地财政局受理。
2.请苏州、无锡、常州、泰州市财政局,做好对辖内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申报材料的统一受理和初审工作,并于2016年9月1日前以文件形式将初审意见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抽查,并依据审核结果确定奖补金额。
3.本通知附件中的电子表格可以通过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下载。下载途径为:登陆www.jscz.gov.cn,点击“下载专区”,下载相关表格。联系电话:025-83633115、83633704。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