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支持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财税〔2010〕7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2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福建省2012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2012年12月31日
附件:
福建省2012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 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 福建农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 福建省邓子基教育基金会
4. 尚德教育基金会
5. 厦门市革命传统教育发展基金会
6. 厦门建安慈善基金会
7. 福鼎市家景助学基金会
8. 福鼎市慈善总会
9. 永春县慈善总会
10. 莆田市荔城区慈善总会
11. 福建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12. 泉州市开元寺扶贫救灾公益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