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武进区新北区部分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7-13    浏览次数:1

  苏政复〔2016〕72号

  省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武进区新北区

  部分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我市武进区牛塘镇等12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常政发〔2016〕79号)、《关于请求批准我市新北区春江镇等5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请示》(常政发〔2016〕8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武进区牛塘镇、洛阳镇、遥观镇、横林镇、雪堰镇、前黄镇、礼嘉镇、嘉泽镇、湟里镇、横山街道、南夏墅街道、西湖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12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80.8117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200.21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96.2202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184.810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15.4085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前后,牛塘镇等12个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等建设用地管制区规模保持不变。

  原则同意新北区春江镇、孟河镇、西夏墅镇、罗溪镇、奔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在上述5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2.9648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44.153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建设区;将12.1946公顷限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将34.9232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允许建设区,9.2298公顷有条件建设区调入限制建设区。规划修改前后,春江镇等5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等建设用地管制区规模保持不变。

  二、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你市要指导武进区、新北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对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规划空间布局形态调整,确保武进区、新北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确保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你市要指导武进区、新北区依据调整后的允许建设区规模边界,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从严控制城镇村建设用地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土地利用。城镇村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不得擅自突破。

  四、认真组织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关系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你市要指导武进区、新北区依据经批准的规划修改方案,及时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数据库更新,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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