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重点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13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工业发展的后续能力,继续保持我省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按照绿色发展和循环发展的要求,依据《青海省重点工业项目前期费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工业现阶段的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在2012年重点支持一批工业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现就申报条件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对加快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及循环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十大特色产业项目;

(二)我省工业经济的主要重点发展区域和工业园区项目;

(三)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其他工业投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主体明确,有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必要的规章制度;

(二)项目主体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和良好的信用;

(三)项目符合地区产业发展规划;

(四)项目有初步调查研究工作基础。

三、申报方式及期限

1、申请前期费用项目,可按管辖关系向经(商/发)委提出申请,各州(地、市)经(商/发)委审查后汇总行文上报省经委,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中央驻青企业和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可直报省经委。

2、考虑到2012年前期费总体预算有限,为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的质量,确保支持力度,此次申报对各地区上报项目数量进行限定,中驻青企业和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每户申报一项,不占用项目所属地区申报指标。具体见附表1。

3、申报材料:文本:一式二份(报省经委同时抄送省经委工业投资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qhsjwszw@163.com

4、申报时限:2012年2月8日—3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人:苏增伟;联系电话:(0971)613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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