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逾期不缴社保将受罚 最高可被处以数额3倍的罚款

发布日期:2012-02-14    浏览次数:2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从去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法定义务有了新的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所产生的滞纳金必须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最高可被处以欠缴数额3倍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是继《劳动合同法》之后,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的又一部支架性法律。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保和欠缴社保费问题,《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市社保局提醒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并按法律规定执行,避免受到法律惩处。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保机构将加强监督检查,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作者:荣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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