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跨省调运畜禽电子出证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16〕9号

发布日期:2016-08-16    浏览次数:1

  各市农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

  近期,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开展跨省调运畜禽电子出证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6〕34号),从7月7日起,全国范围内实行跨省调运畜禽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手写出证一律无效。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跨省调出畜禽电子出证工作。各地要严格官方兽医检疫出证权限,动物及其产品A证必须由经省备案的出省境官方兽医出具。要进一步规范检疫电子出证信息录入,检疫证明打印前认真核对检疫证号、检疫种类、检疫数量等关键信息,提高检疫电子出证信息的准确率。同时,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要不定期的抽查电子出证系统内A证的出证及信息上传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追溯、处理。

  二、加强跨省调入畜禽落地检疫监督工作。今年年初,我省检疫A证信息已成功与农业部中央数据库对接,各地可从“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系统”监管端的“检疫证信息检索”专栏查询检索外省动物A证、产品A证的检疫信息。根据农业部通知要求,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养殖、屠宰环节外埠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的核查,发现附有手写检疫证明或在中央数据库无法查询到信息的检疫证明,一律按照未附检疫证明进行处理、处罚。

  三、严格省外调入畜禽指定通道管理工作。为切实加强外埠入苏动物及其产品防疫和质量安全监管,从今年9月1日起,我省决定实行指定通道管理。各地要按要求序时推进省外进入或途经我省畜禽指定通道管理的相关工作,逐步引导运输者和接收者落实指定通道制度。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加强日常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违规调运车辆移交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按规定予以处理,确保指定通道制度落实到位。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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