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知识产权相关法规

发布日期:2012-08-27    浏览次数:2

  日本知识产权的主管机构是经济产业省下属的特许厅(JPO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专利法》、《专利法实施规则》、《商标法》、《商标法实施规则》等。

  2011 年 6 月,日本专利厅宣布修改《专利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强化对许可协议的保护:由于实务上的困难导致不能获得许可时,可以排除第三者的异议; 2) 适当保护共同研究和共同开发成果:共同发明者中的一人或几人申请取得许可时,其他发明者可以请求返还相应的专利权; 3) 更加便于专利使用者的措施:将中小企业特许使用金减免期限从 3 年延长至 11 年,此外,修改前发明者在学术会议等场所公开发明成果后,有可能不得再申请获得专利,修改后,发明者不论以何种形式公开后,仍然可以申请获得专利; 4) 使审判制度更利于快速高效的解决争端:确保在裁决专利为无效的审判阶段有改正的机会,此外,在无效审判中,申请人以外的人就同一事实及证据提起的请求原先不被认可,经修改后可被认可。

  2011 年 10 月 18 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日本特许厅一致同意签署 “专利审查快速通道(PPH ) ”协定,并于11 月起正式实施。根据该协议,企业在向中日两国提交专利申请后,只要其中一国认定该申请可以通过,就可与另一国共享审查文件。大幅精简审查手续。这是中国首次与其他国家的专利局签署该协议。对日本来说,这是继美国和欧盟之后与第 17 个国家签署协议。

  近年来,在中国境内以日本地名申请专利的事例增多,日本政府出台相关对策。2008 年 6 月,日本经济产业省特许厅公布《对中国和中国台湾的第三者使用日本地名作为商标的综合支援策略》,提出帮助日本企业检索在中国和中国台湾注册的商标、在北京和台北设置咨询窗口、同中国政府交涉三大任务。 2011 年 6 月,日本经济产业省特许厅发布 2010 年度调查结果,指出中国驳回北海道、京都等 13 个地名的专利申请,但批准青森县等 9 个地名的专利申请,日本表示今后会加强调查和磋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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