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05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省直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闽科研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闽委办发〔2013〕3号)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6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文化名家等5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的通知》(闽委人才〔2013〕3号)有关规定,以及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安排,我厅将开展第二批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合称“双创人才”)遴选工作,计划遴选100名,每人给予8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现就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选拔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引领我省学科建设和产业科技创新,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重大科技任务、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研发中业绩突出,能够代表全省一流创新水平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在科技型企业中,选拔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运用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型企业,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能代表全省本领域或本行业一流创业水平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二、遴选条件

  遴选工作分阶段通过网络初选、会议答辩、实地考察等综合评审方式进行。支持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申报。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

  2.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近5年内,有主持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是国家科技奖励项目、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

  3.原则上应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50周岁以下人才优先入选。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或创业团队中的核心研发人员(主要创办人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核心研发人员拥有10%以上企业股份)。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化。

  4.所创办的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营业执照注册日期在2002年1月1日之后),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创办5年以内(注册日期在2010年1月1日后)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注册日期在2010年1月1日前)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主要承担人,科技特派员项目负责人,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同等条件优先入选。

  三、申报

  1.网络填报

  依托单位(即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申报网站(http://ljrc.fjkjt.gov.cn)进行“单位注册”并通过审核后,凭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申报系统,在“单位信息管理”栏目下为申报人分配个人用户名和密码。

  申报人:在申报网站进行“人员(专家)注册”并通过审核后,使用依托单位分配的个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申报系统,经依托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并提交至依托单位(截止2月15日)。

  (注:依托单位或申报人如此前已在福建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注册并通过审核,可以跳过注册步骤。)

  依托单位:在线核实申报材料并提交至审核单位(截止2月17日)。

  审核单位:通过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计生、综治情况进行把关,再通过申报系统将申报材料提交省科技厅(截止3月3日)。其中,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所在地区申报事项的审核提交;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闽科研单位负责本系统或本单位申报事项的审核提交。

  2.纸质报送

  申报系统的申报材料获得受理号后,申报人在线打印纸质申报材料(1式2份,双面打印,不再另加封面),经依托单位和审核单位加盖公章,审核单位汇总纸质申报材料并出具含申报人清单的公函(应说明对申报人计生、综治审核情况),邮寄或送达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截止3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1.依托单位和审核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及其申报材料,注重人选科研诚信、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确保推荐人选和申报材料质量;通过申报系统逐级提交后,将视为已尽到审核责任,公示和审核结果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

  2.以下情形不能申报:中管、省管干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或入选团队带头人、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入选者。

  3.省杰出科技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海西创业英才,2012年(含)后应取得新的突出业绩方可申报,填报申报材料时须说明取得新成果、新贡献内容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可自然入选省双创人才(无需申报)。

  5.申报名额不限。同一申报人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的一个人才类别,重复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连续两年申报未入选者,暂停一年申报资格。

  6.申报人及入选者,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或称号,追回其获得的支持经费。

  五、联系方式

  福建省科技厅奖励办

  黄初升  0591-87882425

  周浙闽  0591-87881206

  福建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刘小婧  0591-87807332

  李文梅  0591-87807332

  孔行行  0591-87824038

  传真:0591-87824038

  材料寄送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号五层福建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350003)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591-87882011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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