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申报推荐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9    浏览次数:2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关于开展“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活动的通知》(中优协(秘)〔2012〕19 号),定于9-11月开展“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活动。为提高我省区域公用品牌推荐质量,现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申报范围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指在一个具有特定的自然环境、人文历史或生产加工历史的区域内,由相关组织注册和管理,并授权若干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该类农产品品牌一般由产地名和产品(类别)名构成,体现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或取得国家区域产品保护制度注册确认的品牌类型,一般为单一产品或某一类产品。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拥有者或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均可开展申报工作。2011年度被授予“消费者最喜爱的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秭归脐橙、宜昌蜜桔、英山云雾、房县黑木耳、恩施玉露等品牌可优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公用品牌商标已经注册确认;
  
  2、生产基地具备一定规模;
  
  3、具备一定的生产传统和文化传承;
  
  4、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
  
  5、具有一定的销售额和市场份额;
  
  6、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调查程序
  
  我省“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活动由厅市场信息处具体落实。采取企业自行申报和市州级农业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征集区域公用品牌。原则上每市州推荐品牌不超过3个。省级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条件初审,确定推荐品牌名单。
  
  “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收到各省申报后,分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网络调查、公证公布等四步开展调查活动。
  
  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报送材料后应积极参与网络调查,支持我省品牌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
  
  各市州、各企业的申报材料请于9月10日前报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逾期视作放弃申报。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应报送的材料为:《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申请表》、汇总表(经省级农业部门签章确认)、证明性纸质材料,全部装订成册,采用活页式装订,一式2份。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光盘1份。其中证明性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注册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复印或扫描件);
  
  2、品牌持有者与授权使用单位(包括农户)签订的协议;
  
  3、规模生产基地合同与图片;
  
  4、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的2011年度销售额证明材料;
  
  5、产品销售情况(含重点销售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销量等情况);
  
  6、国家授权的检测机构提供的近3年全项质量检测报告;
  
  7、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良好农业规范、质量体系等认证的,提供相关证书复印或扫描件;
  
  8、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证书复印或扫描件;
  
  9、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名优产品荣誉的复印或扫描件。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芙蓉,电话/传真:027-87878169,
  
  13387502602,QQ:619626925
  
  徐海林027-87665397 15807156794,QQ:365098504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珞路519号省农业厅
  
  邮 编:430070
  
  附件:关于开展“2012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活动的通知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20120827厅:关于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调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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