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12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和重点动漫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请根据本通知认真做好“动漫企业证书”的发放工作,按照规定对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审,对年审不通过的动漫企业及时撤销资格,督促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国家对动漫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附件:1.2012年通过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doc(110家)
2.2012年通过认定的重点动漫企业名单.doc(16家)
文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