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12    浏览次数:3

  各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处室,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经研究,现将《关于加强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8月6日

关于加强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以及《江西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加强我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会计领军人才是能够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的高端会计人才,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事业改革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中央高度重视会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会计领军人才列入其中;《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将“加快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列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十大政策”之首,提出实施“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我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培养一批注册会计师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高级会计人才的任务,并从2011年开始启动江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但总体上看,目前我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的规模、机制和层次,与全国乃至其他发达省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会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地制宜地开展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为加快我省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步伐,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充足的会计人才资源和智力支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定实施科教兴赣、人才强省战略,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立足知识前沿,创新培养机制,严格科学管理,加大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省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发挥他们在强化会计职能、宣传会计政策、研究会计实务问题等方面的组织推动和辐射作用,促进我省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并积极为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队伍输送后备人才。

  (二)培养目标。为适应企业实施发展战略、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事业单位改革,以及我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在财政部开展高层次会计人才培训的基础上,按照会计人才的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继续加强江西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至2020年,在江西培养100名省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包括在大中型企业或重要经济领域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企业类会计领军人才,以及在行政事业单位或相关重要领域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行政事业类会计领军人才。

  二、培养对象及选拔

  (一)基本条件

  省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会工作的单位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及财会后备干部。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4.企业类需具有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5.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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