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8-23    浏览次数:1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财政部 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及《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2号)规定,对你所报送的申请设立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设立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二、该分所的负责人为张全心。

  三、该分所的办公场所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456号新光天地17层1703室。

  四、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的执业证书代码为110100323201。

  请你们按规定执业。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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