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促进我省商贸物流园区(中心)和商贸物流企业发展,建立工作联系机制,经研究,我厅将在全省范围内认定第二批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和商贸物流企业。请于2014年7月15日前将全省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和重点商贸物流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汇总后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王立男,联系电话:0791-86246679,传真:0791-86246674)
附件: 1.《江西省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和商贸物流企业认定办法(暂行)》
2.江西省重点商贸物流园区(中心)申报表
3.江西省重点商贸物流企业申报表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