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高级国际商务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28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2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高级国际商务师材料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各从事国际商品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及国际商务运营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民营和外商投资企业)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评审高级国际商务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申报评审高级国际商务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312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2.转换高级国际商务师的条件。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在国际商务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可以申报转换高级国际商务师。

  3.职称外语等级条件。申报评审高级国际商务师要求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职称外语等级A级考试,具体要求按江西省人事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发[2007]3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要求提供,并经主管部门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盖章。申报材料每人一袋,袋上注明姓名、工作单位、手机号码、所属市厅局、申报系列专业、申报资格名称、是否破格等信息。《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不要装入档案袋,分开报送。

  2.申报材料统一由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受理,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820日起至829日。

  四、评审程序

  1.省属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本单位进行资格审查,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办审定,由国际商务高评会评审。

  2.各市、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从业人员,按照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报省职称办审定,由国际商务高评会评审。

  3.实行人事代理人员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的从业人员,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定,由个人向省人才流动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交省人才流动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报省职称部门审定后,由国际商务高评会评审。

  五、有关要求

  1.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

  2.各企事业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完成材料报送及审核工作,申报材料及《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按《申报评审(审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信息表》上的姓名顺序排列。

  联系人:郑燕红,电话:0791-86246357

   

江西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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