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第三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复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13    浏览次数:3

赣州市、景德镇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宜春市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第三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的复函》(发改办环资[2014]12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你委对国家已下复函的项目组织专家再次进行实地核实,重点核实内容包括项目真实性、合规性、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建设进度等(已进行过实地核查的,只需要报送项目进度情况)。涉及节能监察能力项目的需要核实节能监察机构现状(包括机构批复、人员编制配备、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办公场所安置等情况)

  2.请将项目核实结果于8月1日前正式行文报我委(环资处),并附参与实地核实情况的工作人员、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职务。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建军,方欣88858710

  电子邮箱:888hz@jxdpc.gov.cn

你们报来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均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高炉透平余压余热回收项目等 504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具体项目见附件,表中中央预算内投资为控制数,具体数额以我委下达的投资计划为准)。

  二、要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制度,强化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三、请你们将本批复函中燃煤锅炉改造类项目,纳入《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中落后锅炉淘汰任务予以监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落后锅炉淘汰任务。

  四、请你们进一步强化对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尽快落实公务用车购车指标,安排配套资金,严格对已购置节能监测设备的管理,定期做好设备校验、维护等工作,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效果。

  五、请抓紧办理相关手续,逐项检查、核对项目建设条件,督促项目启动实施。

  待条件具备后,我委将另行下达投资计划。

  附件:2014年第三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申请报

  告审批表(分设区市发)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