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2012年2月13日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省环境保护厅领导分工作如下调整:
省环境保护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领导省环境保护厅的全面工作,党组成员、副厅长、总工程师按照分工协助厅长工作。
杨汝坤厅长主持省环境保护厅全面工作,负责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人事工作。
张蓝青副厅长协助厅长分管机关党委、环境影响评价处、省生态环境保护研究指导中心。
于杨副厅长协助厅长分管科技标准处、污染防治处、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张生杰副厅长协助厅长分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辐射安全管理处、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郭臻先副厅长协助厅长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齐铭总工程师协助厅长分管环境监测和监察处、省环境应急中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
马东田组长协助厅长分管人事处和党风廉政工作。
周志强副厅长协助厅长分管自然生态保护处、省环境信息中心。
祁生奎巡视员协助厅长部分工作。
厅领导因公外出期间,张蓝青、于杨副厅长工作互补,张生杰、周志强副厅长工作互补,郭臻先副厅长、齐铭总工程师工作互补。
各处(室)、各单位对重点工作除及时向分管厅领导汇报外,还须向互补领导汇报,并形成定期向互补领导汇报制度,促进厅领导工作的衔接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