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缓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我委决定组织开展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就申报2014年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
(一)打造一批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利用规模化、辐射作用强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推动再生金属、报废机电设备、电线电缆、家电、汽车、手机、塑料、橡胶等重点“城市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开发、示范、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国际领先技术,提升“城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探索形成适合我省省情的“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的管理模式和政策机制,实现“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的标志性指标。
(二)对列入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单位,今后国家在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领域组织试点时,优先从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中推荐和申报。
(三)在有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适度倾斜。对示范基地内的循环经济类项目,在安排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时给予倾斜。
(四)示范基地的重大建设项目可申请列入省政府重大项目调度会,在资金、建设用地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
(五)适合于示范基地的国家和省其它有关优惠政策。
二、示范基地建设要求
示范基地建设要按照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要求,坚持多元化回收、集中化处理、规模化利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回收体系网络化。示范基地要积极创新回收方式,通过自建网络或利用社会回收平台,形成覆盖面广、效率高、参与广泛的专业回收网络。
(二)产业链条合理化。示范基地要形成分拣、拆解、加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完整的产业链条,着力资源化深度加工。推动示范基地内企业之间构建分工明确、互利协作、利益相关的产业链。
(三)资源利用规模化。示范基地要通过吸纳企业入园、重组兼并等方式,实现企业集群、产业集聚效应,提高产业集中度。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多种“城市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
(四)技术装备领先化。示范基地要通过产学研相结合,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培育形成具有成套处理装备研发、设计、制造能力的企业。要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向产品高端化发展。
(五)基础设施共享化。示范基地要加快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实现“五通一平”,建立物流体系,组织搭建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公共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平台。
(六)环保处理集中化。示范基地要建立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实行集中收集和处理,严禁产生二次污染。支持示范基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七)运营管理规范化。示范基地要建设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指标考核体系,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组织结构,实现行业管理规范化、高效化,切实解决单个企业“小、散、乱”的问题。
三、组织推荐
(一)示范基地条件。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推荐的园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园区已得到国家或省正式批准;
2.园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3.园区内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具有明确的园区边界以及园区组织管理机构或投资运营主体;
5.园区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产业规模;
6.实行园区化管理;
7.园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环保处理设施,近三年未出现重大环境事故和群体事件;
8.已纳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园区自动列入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推荐文件。
2.“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推荐和实施方案初审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并于2014年8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发改委(环资处)。
联系人:杨巍 王锐
联系电话:0791-86221015
附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