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境内南水北调一期配套工程建设事项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8-08    浏览次数:1

  苏政复〔2016〕84号

  省政府关于境内南水北调

  一期配套工程建设事项的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南水北调办公室:

  《关于江苏省南水北调一期配套工程有关问题的请示》(苏水计〔2016〕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江苏是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源头地区,境内南水北调一期工程于2002年开工建设,2013年建成投入运行,已发挥了显著作用。受一期工程投资规模制约,加之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范围扩大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目前工程尚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为保证江苏境内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益,迫切需要实施相关配套工程。原则同意你们组织编制的《江苏省南水北调一期配套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印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实施我省南水北调一期配套工程,要针对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围绕发挥主体工程整体效益,着力健全供水配套工程体系,提高干线口门输配水、节水、管水的监测控制能力,提升输水干线水质保护能力,推进供水体制改革,完善境内南水北调工程供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工程建设要按照“突出重点、远近结合、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要求,合理确定实施计划,先行安排地方迫切需要、初步具备实施条件、直接影响主体工程效益发挥的单项工程,其余项目根据情况适时推进。各单项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项目法人组建、运行管理体制等,由省水利厅商省南水北调办公室研究提出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资金筹措,以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为主,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具体工程建设投资,纳入年度省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统筹安排。

  五、要加强对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优化完善《实施方案》,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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