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政市容委:
贵委《关于征求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调整意见的函》(京政容函[2011]15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报请市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我委原则同意按照《北京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调价公式,将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调整为2407元/吨。
二、贵委应要求经营企业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专此函复。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市市政市容委:
贵委《关于征求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调整意见的函》(京政容函[2011]15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并报请市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我委原则同意按照《北京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调价公式,将高安屯医疗废物处理厂医疗废物处理价格调整为2407元/吨。
二、贵委应要求经营企业认真执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专此函复。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