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科〔2012〕6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海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0〕14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海南)基地建设,海南省科技厅组织申报2013年度海南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紧跟国际旅游岛建设步伐,从我省中药现代化建设实际出发,立足长远,支持重点南药、黎药和海洋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重点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可持续发展前景优、产业带动作用大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专项资金面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须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条件。已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并有两项以上(含两项)项目到期未进行验收的项目负责人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项目实施地点在海南省。
3、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鼓励申报单位与行业领先的企业或科研单位开展合作推进项目。联合申报需要在申报书中详细说明各方任务分工,并附共同申报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责权。
三、申报材料
1、请按照《2013年度海南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填写《海南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认真组织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3、申报材料按封面、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知识产权状况表、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表、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将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形式、经费情况表、项目计划进度、主承担单位及参与单位分工及经费分配情况、相关附件的顺序装订。
4、装订要求:申报材料以A4纸、宋体或仿宋字体打印,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统一报送至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行政审批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ihonglihn@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审批办 陈健卫 65203042
社发处 翟红莉 65326282
附件1、2013年度海南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海南省中药现代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