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58号)和《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茧协办函〔2014〕09号)要求,现将我省组织2014年度申报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14年度重点支持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企业和社会团
体开展以下领域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建设:
(一)丝绸基础性软课题研究
茧丝绸自然资源、环境、生态等状况分析研究;茧丝绸人才教育现状、趋势、政策研究;丝绸生产用水状况分析研究;丝绸产品有害物质含量及安全丝织品分析研究;蚕桑生产技术指导、丝绸职业技术、各工种岗位技术指导体系研究;茧丝绸产业发展方向、战略及政策研究;丝绸消费现状、趋势、政策研究;茧丝绸产品(分类)标准化体系研究;国内外丝绸技术发展对比研究;高档丝绸标志标准体系建设研究等。
(二)蚕桑主要病虫害防治
全省蚕桑主要病虫害监测防治体系建设;桑树培苗消毒;微粒子病防治技术;花叶病防治技术;美国白蛾等外来物种入侵监测防治技术等。
(三)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开发
桑枝条产业化开发;桑树食药用价值研究及产业化开发;果桑品种选育及桑果产业化开发;家蚕营养研究及产业化开发;柞蚕营养研究及产业化开发;蚕蛹食用、饲料用研究开发;蚕沙高值化利用开发等。
(四)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
制丝废水处理和丝胶资源回收技术开发应用;高效能烘茧设备开发应用;丝绸印染废水回用技术开发应用;丝绸印染废水组分智能调控技术开发应用;丝绸生产废气余热回收技术开发应用;丝绸印染硫排放控制技术开发应用等。
(五)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
丝绸生产技术交流指导平台建设;新型脱胶技术开发应用;新型高效染色技术开发应用;新型丝绸印花技术开发应用;新型丝绸防缩抗皱技术开发应用;功能性(如消防、军工、保健等)丝绸产品后整理技术开发应用;丝绸染整智能化集成技术开发应用等。
(六) 创新丝绸营销模式
创新营销宣传模式,打造江西丝绸整体品牌,扩大江西丝绸品牌出口;组织丝绸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以统一形象拓展国内外市场;创新公共营销模式,组建规模化电子商务等丝绸公共营销平台;建立高档丝绸标志产品特许经营体系等。
二、支持对象
(一)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茧丝绸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省级以上技术及服务机构;
2.在茧丝绸行业信誉良好、具有较强认可度;
3.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且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4.按照上述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已开展相关业务。
(二)茧丝绸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连续稳定经营3年以上(含3年),银行贷款信誉等级在AA级以上;
2.企业2013年茧丝绸业务销售额在4000万元以上;
3.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且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4.按照上述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已开展相关业务。
5.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三)茧丝绸社会团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江西省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
2.具有组织茧丝绸行业企业参加或举办大型展会资质;
3.在丝绸行业信誉良好、具有较强认可度;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且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三、支持内容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为实施符合支持方向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项目,开展研究、服务及购置技术、设备、软件、资料和信息等。
1. 开展调查比较、规范分析、系统研究等活动的软课题项
目,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开展实验研究、新品繁制、技术发明、设备创新研发等活动的研发性项目,开展宣传、营销、培训等活动的推广性项目,可按照不超过支持内容所需资金的70%支持,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开展设备升级、技术改造且项目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的产业化项目,可按照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资金的20%支持,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结构优化和产业提升要求,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创新性,对茧丝绸行业发展具有示范引导意义;
2.项目申请单位具备开展项目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且在相关领域有较强的研究、实验或技术生产或组织基础;
3、项目具有一定成熟度、可在或已在行业中推广,由多家单位联合开展的优先考虑。
(二)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文件;
2.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证明;
5.项目承诺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贷款信誉证明材料、2013年12月茧丝绸业务生产、销售额报表。
五、 申报程序
(一)项目推荐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务必将项目申报事宜告知本辖区所有相关企业、并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初审、筛选和上报工作。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联合签署推荐意见后(一式三份)于2014年8月15日前分别报省商务厅(二份)、省财政厅(一份)。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确定项目承办单位和实施内容。
(二)项目完成应达到的要求
1.软课题研究项目完成后,相关专家的书面认证;
2.研发性、推广性项目完成后,取得相关专家关于项目完成预期目标的书面认证;
3.产业化项目完成后,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专业认证,或相关专家关于主要指标达到项目可行性报告要求的书面认证。
省财政厅联系人:黄长应 联系电话:0791-87287587
传真电话:0791-87287525 电子邮箱:42704415@qq.com
省商务厅联系人: 刘仁文 联系电话:0791-86246687
传真电话:0791-86246690 电子邮箱:dousam@163.com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