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掌握全省房产、土地资源的利用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税源情况,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省局决定于2012年5月-8月开展全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以下简称税源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内容
(一)普查是否按规定对应税房产和土地填报《房地产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房产税缴纳情况自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自查表》,是否明确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是否执行到位。有关政策内容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条目摘要表》(附件5)。
(三)依照纳税人登记和申报情况,普查纳税人所有的房产是否漏报、少报房产原值和租金收入;所有的土地是否漏报、少报计税土地面积;是否足额缴纳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工作步骤
普查工作分为4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2年5月7日-20日)。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成立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税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二)自查阶段(2012年5月21日-7月31日)。房屋产权所有人、房产出租或承租人、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实际使用人,应在省地方税务局的网站上自行下载《登记表》、《房产税缴纳情况自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自查表》对应税房产、土地信息及税款缴纳进行登记和自查,并于7月31日前将上述表格等相关资料报送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三)核查阶段(2012年8月1日-25日)。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对存在疑点问题的,列入重点核查范围进行重点核查;对存在应缴未缴税款的纳税人,应进行税务约谈,追缴税款;发现有重大违法问题和拒不配合核查的单位,将移交稽查处理。
(四)总结阶段。各市县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应在8月31日前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普查汇总表上报省局地方税处(上报路径:FTP/省局/地方税处/两税普查)。
三、政策界限
纳税人在2012年7月31日前就自查自纠并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免予处罚。对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自查自纠的,按《征管法》加收滞纳金,并予以处罚。对仍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将按照《征管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偷逃税款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开展“两税”税源普查是对税收秩序的综合治理,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区)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分工,不走过场。
(二)加大宣传,优化服务。本次税源普查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当地各种新闻媒体,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场所开展税源普查的宣传解释工作,对纳税人在自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要耐心、细致地提供咨询辅导,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提高纳税遵从度。
(三)定期反馈,跟踪问效。一是定期召开会议,汇报工作进度,查找、分析并研究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二是定期通报。各市县(区)局应就“两税”普查工作每月出一期简报,并上报省局地方税处,省局每月将对普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房地产基本情况登记表(表1)
附件2:房产税缴纳情况自查表(表2)
附件3: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自查表(表3)
附件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普查汇总表(表4)
附件5: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条目摘要表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