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2    浏览次数:3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构建“畅游江苏”体系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85号)文件精神,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把江苏旅游业建成万亿级战略性支柱产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执行。原《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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