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委、水利局、林业局:
根据国家批复的《安徽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及单项工程建设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2014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的批复》(发改西部〔2014〕502号)精神,现将安徽省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任务计划安排总投资58360.7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32099万元、县区配套9630.03万元、农民自筹16631.72万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农〔2008〕1778号)要求,加强年度任务实施的组织协调,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制,各部门要明确职责,相互配合,统筹安排,分工合作,根据部门职责抓好相关工程的实施管理。
二、加快工作进度。要抓紧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基层,尽快编制各单项工程年度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年度实施方案批复后抓紧开工建设,力争今年上半年全面实施。以前年度下达的建设任务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各地要按照省级主管部门出台的各单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抓紧组织检查验收,支付工程尾款,把任务完成情况和验收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将按程序组织抽验。
三、精心组织,严格执行规划和计划。要把建设重点放在困难退耕地区和困难退耕农户,根据他们的需求安排项目,确保资金的使用让最困难群众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项目要注重从巩固生态成果和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出发。要严格执行规划和计划,加强审计监督。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已下达的专项资金,对以前年度部分县区差额部分进行了补齐。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并使之常态化。要坚持每年对项目开展一次县级自查和市级复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将组织抽查。要加强核查和审计,严禁挤占、挪用农民的退耕还林资金,也不得滞留。
五、加强建设成果后期管护。要切实转变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引导农民树立主体意识,切实搞好沼气、农田基础设施等建设成果的维护,做好林木抚育、补植补造、森林防火等工作,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六、加强信息统计和效益监测等基础工作。各地要按照各单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省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信息汇总审核制度,及时准确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积极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的生态、经济社会发展、退耕农户生活效益监测等基础性工作。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