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商标侵权赔偿最高拟提至百万元

发布日期:2012-09-06    浏览次数:2

  在昆明举行的“2012中国商标年会”上,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张建华阐述了正在进行的第三次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张建华说,商标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已进行过两次修改。针对当前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三类问题,商标法修改均给予积极回应:一是进一步方便申请人注册,二是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

  看点1

  进一步限定异议主体

  据张建华介绍,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望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方便商标申请人注册:

  一是增加可注册商标要素。这次商标法修改,有望使声音、单一颜色等获准注册成为商标并得到法律保护。

  二是明确“一标多类”的申请方式。修改后的商标法有望允许申请人以一份申请书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三是增加审查意见书制度。修改后的商标法有望以审查意见书的方式允许申请对文件资料瑕疵加以修正,从而避免多次申请。

  四是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修改后的商标法有望进一步限定提出异议的主体和理由,即不是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均可提出异议。

  看点2

  扼制恶意抢注等行为

  据张建华介绍,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望专门增加有针对性的规制条款,禁止恶意抢注已在先取得并使用的商标。

  驰名商标制度是对易被假冒侵权的商标的一种保护,在认定上一直坚持“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企业有意通过宣传将驰名商标赋予特定含义,使之与“著名商标”“大品牌”“优质产品”等同起来。

  据张建华介绍,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望进一步明确“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如禁止在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等。

  此外,针对近年来“傍名牌”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望禁止将注册商标用作企业名称字号等。

  看点3

  重复侵权将从重处罚

  据张建华介绍,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有望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大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

  一是增加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侵权种类。如未经许可将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或商品名称、帮助他人实施商标侵权等,有望被纳入商标侵权行为。

  二是提高法定侵权赔偿数额。侵权行为的赔偿上限有望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三是加大对重复侵权的处罚力度。如对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的,予以从重处罚。

  四是减轻被侵权人的举证负担。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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