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28    浏览次数:2

各会员企业:

  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 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根据商务部和国资委的有关工作部署, 承包商会自2008 年起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截至 2013 年底,共开展 2 期 6 批企业信用评价, 有 600 多家次的企业参与。 信用评价工作在行业内外取得了 良好反响, 企业的信用等级已经成为企业海外业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证明, 日益得到各政府部门、 金融机构、 海外业主等相关方面的重视和应用。 等级优秀的企业在参与商会业务协调、 项目推荐和争取金融保险支持过程中享受到了 不同程度的优惠和便利。根据《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和有关工作安排,承包商会 2014 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即将启动, 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目的和原则

  提升信用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促进信用企业获得更多商机, 推动行业持续、 和谐、 健康发展。 评价工作将本着企业自愿参加、公正评价和非盈利的原则进行。

  二、参评企业范围和条件

  (一)参评企业范围

  1、 首次参加信用评价的企业;

  2、 信用等级三年有效期满的企业;

  3、信用等级有效期内需要信用等级复审的企业。

  有关等级复审的要求, 请参考《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二)参评企业条件

  1、 承包商会会员企业;

  2、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满 2 个会计年度;

  3、近 2 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

  4、 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三、信用评价组织方式

  鉴于对外承包工程与对外劳务合作在业务性质和评价指标体系方面区别较大,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与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分别进行。组织方式为:

  1、 会员企业自愿参加、 自主申报信用材料;

  2、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专业评估,出具信用等级评估报告;

  3、评审委员会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核定企业信用等级;

  4、 承包商会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备案和推广。

  四、信用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由“提交材料→初步评估→评审委员

  会初审→公示→定级→备案和发证推介” 等环节组成。 具体为:

  (一) 提交材料:参评企业自 8 月 1 日至 9 月 12 日期间登陆企业信用 等级评价申 报系统提交评价材料(网址:http://co.chinca.org/, 用户名为承包商会的 12 位会员证书号, 密码为企业注册地址的邮编)。 同时具备对外承包工程、 对外劳务合作两种经营资格的会员企业如申请参加两个行业的信用等级评价,需按照要求分别报送申报材料;

  (二) 初步评估: 承包商会委托中国出口 信用保险公司资信评估中心和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 心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分别作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工作的社会信用评级机构, 对参评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调查和评估, 出具《信用等级评估报告》;

  (三) 评审委员会初审: 评审委员会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核定企业信用等级;

  (四) 公示: 承包商会通过承包商会网站、 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对参评企业进行公示,向社会征询意见;

  (五) 定级: 评审委员会对公示反馈的信息进行核查,确定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 信用建设委员会对部分企业提出的复议要求进行最终裁定;

  (六) 备案和发证推介: 承包商会在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资委备案, 向参评企业颁发信用等级证书和标牌, 向社会公布获得信用等级 A 级以上(含 A 级) 的企业名单, 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宣传和推广。

  五、评价结果应用信用等级标准为“三等九级”--等级分为 A、B、C 三等,下设 AAA、 AA、 A、 BBB、 BB、 B、 CCC、 CC、 C 九级。 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信用等级结果将在以下方面得到应用:

  (一) 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金融保险机构推荐, 帮助企业优先获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支持;

  (二) 作为承包商会业务协调和项目推荐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 向国(境) 外行业组织、 驻华使领馆、 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推介;

  (四) 在中国反欺诈网、 承包商会网站、 商务部“承包劳务行业频道”、《国际工程与劳务》 及其他知名媒体和国内外展览的平台进行宣传。

  六、联系方式

  承包商会综合部: 010-59765202

  中信保: 010-66580431

  国富泰: 010-67801156, 13811198786

  特此通知。

  2014 年 7 月 24 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