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粮食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4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公布如下。名单所列的单位按财税〔2011〕94号文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广西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地方税务局 粮食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商务厅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2013-1-17桂财税〔2012〕49号 关于公布广西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