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苏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10-08    浏览次数:4

  苏政复〔2016〕104号

  省政府关于苏州市服务贸易

  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准〈苏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16〕8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苏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具体实施工作。要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要求,坚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着力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要充分发挥苏州市的开放优势、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重点在完善管理体制、扩大双向开放、培育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模式、提升便利化水平、优化支持政策、健全统计体系、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等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全省及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

  三、省商务厅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支持和服务,及时跟踪分析《方案》的实施情况,加强与省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帮助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试点经验的总结、评估和推广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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