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国税局、重庆市地税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渝科委发〔2012〕156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第一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鉴定工作。现将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本市注册的企业为申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拟证明所研究开发的项目具有创新性,对我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的,可向市科委申请进行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鉴定。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进行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时,应提供如下材料的电子档和纸质件(一式两份):
1.提供鉴定意见通知书复印件(企业依照《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直接向市科委申请项目鉴定的,可不提供);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书(见附件1);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编写提纲见附件2);已列入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相关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的,需提交计划立项申请书和任务书复印件;
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已列入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相关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的,需提交计划立项文件复印件;
5.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已列入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相关部门科技计划项目并结题的,需提交计划项目结题证书或报告复印件;
6.其他关于项目技术创新活动的证明材料,如相关专利、高新技术产品、重点新产品证书复印件等。
企业在一个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项目的,应按照不同研究开发项目分别申请。
三、鉴定流程
市科委将从研究开发项目鉴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集中鉴定并出具专家鉴定意见。市科委根据专家组意见,编制《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并审核盖章。企业据此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
四、相关要求
1.凡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鉴定,请于2013年4月10日前完成申报资料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2.请申报企业认真阅读《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国税局、重庆市地税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http://www.ctin.ac.cn/View.aspx?id=17710),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工作。
主管部门:市科委创新发展办公室
联 系 人:奚 欢 67600191
受理部门:市科技企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刘怡枚 67300549
地 址:市科委二楼(渝北区新牌坊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
附件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书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编写提纲)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3年3月7日
附件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申请书
附件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编写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