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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3    浏览次数:1

  各区县科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经研究,即日起启动2013年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资格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013年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资格复审共分4批办理,其中: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集中1批办理,需参加资格复审的企业范围为本市2010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应于2013年7月31日前递交材料。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3批办理。申请第一批认定的企业应于2013年8月30日前递交申报材料,申请第二批认定的企业应于2013年9月30日前递交申报材料,申请第三批认定的企业应于2013年10月30日前递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及资格复审的企业应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填报认定及资格复审信息,并上传知识产权证明、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主要证明文件(电子版)。

  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后,应及时递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以及近一个月(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应递交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申请资格复审的企业还应递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应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材料一致。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资格复审企业应在申报材料封面标注“复审”字样。

  三、材料受理

  企业将书面申请材料报送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县科委或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详见附件),由各区县科委或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汇总报送至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公室”)。

  认定办公室在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设立受理窗口(朝阳区安翔北里甲11号北京创业大厦A座一层服务大厅),受理各区县科委和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报送材料。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节假日不受理。

  联系电话:64853163-67转402/403/407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在资格复审前发生名称变更但未提出更名申请的,应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办理更名手续,更名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以变更后企业名称提交资格复审申请。企业办理更名手续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并将书面申请材料交至中关村创新平台受理窗口。

  (二)申请资格复审企业如遗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密码,可依照市科委网站“科技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区”栏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注册 企业找回密码等相关问题操作说明》(网址:http://www.bjkw.gov.cn/n8785584/n8905740/n8905830/9061201.html)办理找回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各区县科委、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联系方式.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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