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着力推进一批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根据《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管理暂行办法》(赣发改投资〔2013〕253号)要求,现就2014年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省基建投资备选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本次省基建投资主要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领域的管理平台、基础设施、产业化等方面项目建设及课题研究和规划、方案等编制,重点支持污水管网、垃圾收运系统以及能源资源循环综合利用产业化、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管理系统建设(重点用能单位培训、节能低碳宣传、能源资源统计监测监察平台建设等)等类别项目及“十三五”相关课题研究和规划、方案等编制,其中:企业投资的产业项目必须为2014年内建成或在建、并已办理投资贷款的项目,其他项目必须需为2014年内在建(实施)或拟开工(实施)项目。同时,已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组织工作
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属地管理、其他项目隶属管理原则,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要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条件,认真组织遴选备选项目,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
1.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报送的申报备选项目正式文件(文件后附备选项目汇总表,一式七份),备选项目汇总表按要求准确填写。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材料单行本(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项目简介(需每页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及其资金来源(不能将本次申请补助计算在内)、项目建成(实施)后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约2000字;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实施方案(需盖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公章);
(3)项目开工或实施前必备的审批文件(根据项目不同要求相应提供,包括立项、可研、初设、审批、核准、备案、能评、环评、用地、规划等,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4)项目建设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格式见附件2);
(5)企业投资的产业项目还需提供:该项目中长期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不包括软贷款和已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贷款)、资金到位凭证、利息支付凭证、贷款经办银行签署的意见或出具的证明等相关贷款材料,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现场核查评估意见及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确认意见(并附有包含现场核查评估工作人员及专家签字、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的名单,需要有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三)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我委安排省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省基建投资补助的项目,将视情况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信息。凡申报备选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视同同意公开相关项目信息。不同意公开相关信息的项目,请勿申报。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4年9月5日前,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单位将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报送我委(环资处)。请严格遵守时限要求,过期不予受理。(项目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发至指定的电子邮箱)
三、支持方式
我委将按照相关规定,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备选项目进行评审。
为切实发挥省基建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工作经费补助等3种方式进行支持,其中:对符合条件、企业投资的产业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贷款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贴息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贴息期为2013年至2015年(最长不超过三年),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其他项目采取投资补助或工作经费补助给予支持。
联系人:胡晓刘建军
联系电话:0791-86226155(兼传真)88858710
电子邮箱:888hz@jxdpc.gov.cn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