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工业园区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已设立工业园区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精简、高效、规范的原则,设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的主要职责由各地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辖区实际情况确定。省工信委等相关部门负责起草《江西省工业园区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全省工业园区的性质和地位。
二、整合职能,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原则,积极探索“大部门制改革、扁平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的管理模式。在规定的管委会内设机构限额内,突出特色,围绕产业发展实际需要,设立产业发展管理服务机构。优化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切实理顺区内区外、条块之间、管理服务的关系。
三、规范管理,全面落实管理权限。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赋予工业园区更加灵活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相对独立的财政管理权限,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在工业园区内所行使的相关管理职能,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依法授权或委托工业园区管委会行使。
四、优化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整合行政服务中心和企业服务中心,在工业园区推行“一个窗口受理、内部代办服务、网上并联审批、限时高效完成”的“一站式”服务。推动建立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凡是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执行,收费清单向社会公布,确保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
五、加强市场化运作,组建投融资平台。坚持政企分开,探索组建工业园区投资运营公司,重点投资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共事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试行市场化、专业化职业经理制;将工业园区经营性资产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统一划入投资运营公司,增强投融资能力;支持投资运营公司通过控股、参股、相互持股等方式,吸收民间资本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
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深化公共服务领域改革。积极推进政府购买事务性管理服务,引入竞争机制,将工业园区公共服务推向市场,经济服务、社会事务、市政环境维护等方面适合由市场和社会主体提供的公共服务,逐步转由社会力量办理。探索引进各类资本,培育和发展专业运营公司,参与园区道路、桥梁、雨污管网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交通、物流、人力资源、技术创新等社会化服务。推进工业园区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园区公共服务流程再造,实现公平公开“阳光服务”,提高工作协同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
七、围绕产业集群发展,创新招商引资机制。积极推进招商机制市场化,探索多样化的项目招商模式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设立招商中心,试行以年薪制为主的聘任机制,面向省内外公开招聘专业招商人员。鼓励园区实行产业链招商项目竞争性外包,允许根据落户企业投资收益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加强产业集群项目编制、项目对接以及招商对象战略布局的对策研究,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各设区市要依据规划布局,加强对工业园区招商项目的统筹协调,避免同质化竞争。
八、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推进用人机制创新。探索实行全员竞争竞聘制度,进一步打破身份编制限制,推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岗位考评制度,努力形成择优录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园区用人机制。加大园区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进一步畅通园区干部内外交流渠道,鼓励各地将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安排到工业园区挂职锻炼,保持园区干部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九、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绩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杠杆和导向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探索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形成以岗定酬、按绩定酬的收入分配机制,依法依规试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薪酬形式,拉开收入分配档次,形成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