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海南省南药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1    浏览次数:2

琼科〔2012〕53号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海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海南)基地建设,扶持和培育一批重点南药、黎药品种,省科技厅今年拟建立10个南药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我省南药产业化发展,发挥基地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形成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特色明显的产业集群。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1、请按照《海南省南药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填写《海南省南药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书》(见附件2),填写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认真组织进行申报。《海南省南药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书》电子版请在海南科技在线(http://hnkjonline.net)下载。

  2、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必须一致)

  3、申报材料按封面、基本信息表、项目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附件(如联合申报协议及其它合作协议、查新报告、专利证书、新药证书、规范化种植标准、质量标准、检测报告、应用证明、论文、获奖证书等)顺序装订。

  4、装订要求:申报材料以A4纸、宋体或仿宋字体打印,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联合申报需要在申报书中详细说明各方任务分工,并附共同申报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责权。

  3、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如发现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的资格。

  三、申报方式

  海南省南药产业化示范基地采取自愿申报方式,由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上报,省科技厅统一受理、评审。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统一报送至海南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30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ihonglihn@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李海璇  翟红莉    65326282

  附件1  海南省南药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指南.doc

  附件2  海南省南药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书.doc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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