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为优化我省农村沼气项目投资结构,解决以前年度户用沼气滞留资金问题,切实发挥投资效益,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13]185号),各设区市申请上报调整资金合计10697.13424万元。第一批调整资金7214.79602万元以赣发改农经﹝2014﹞37号文已经下达,现将第二批调整资金3482.33822万元下达给你们,主要用于10个县小型集中供气沼气项目、37个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3个县户用沼气项目建设(具体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按照项目可研批复文件开展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资金拨付比例不得高于项目总体工程量的完成比例,严禁滞留、挪用、浪费。调整资金用于户用沼气池建设的按2013年户用沼气补助标准执行。
三、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市、县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确保调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确保本级承担的配套投资及时、足额落实。对于跨县调整的资金,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及时衔接,确保通知下达后1个月内拨付到位。
四、抓紧完成前期工作。小型集中供气沼气建设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并提交每个沼气工程以及供气管网的施工图,于通知下发1个月内报设区市农业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省直管试点县(市)小型供气项目仍由原设区市审批),批复文件和实施方案(各2份)于审批后2周内报省农业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大中型沼气项目应逐个编制初步设计(5份),于通知下发1个月内报省农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五、认真执行项目报告制度。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实行季报制,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工作,按要求每季末将信息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和执行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下年度安排农村沼气项目的重要参考。
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本批次调整安排的项目必须在通知下发后一年内完成,如不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将停止安排该县今后年度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建成后,要及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组织验收,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备案。
附件:1.江西省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计划汇总表
2.江西省小型集中供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第二批调整计划表
3.江西省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第二批调整计划表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农业厅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