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单位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2    浏览次数:1

各市(行署)、农垦总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提升我省专利保护水平,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部署,我局决定设立一批全省专利保护重点联系试点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专利保护重点联系试点单位的工作内容

  省局与专利保护重点联系试点单位,建立与专利行政执法相关的定向信息交流机制、专题论证研讨机制、人才培训机制。

  (一)专利保护重点联系试点单位,要向专利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有关专利行政执法保护的意见和有关信息;

  (二)参与重要专利行政执法问题和疑难案件的研讨论证;

  (三)与专利行政执法部门共同促进执法人员、重点联系试点单位专利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的提高;

  (四)向社会各界推介单位专利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

  (五)其他与专利保护相关的工作。

  我局将加强对专利保护重点联系试点单位工作的支持与指导,并推荐工作出色的专利保护重点联系试点单位申报“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

  二、申报条件

  全省范围内符合下列相应条件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中介服务机构均可申报。

  (一)企业须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配备有专兼职的专利管理人员,重视专利保护工作,建立专利保护制度,能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利研讨和培训工作。

  (二)大学、科研院所须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意识和创新实力,专利保护意识强,建立专利保护制度,能积极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利研讨和培训工作。

  (三)中介服务机构须具备一定规模,能组织参与复杂专利案件的咨询服务活动和能积极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利研讨和培训工作。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为《全省专利保护重点联系试点单位申报书》(见附件)。

  四、申报程序

  各市(行署)、农垦总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组织推荐当地、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哈尔滨市知识产权局可推荐3—5家单位,其它市(行署)、农垦总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家单位。

  各市(行署)、农垦总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需对申报单位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和理由,并于2012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翟俊梅

  电  话:0451—82625923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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