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0    浏览次数:6

  各市知识产权局,绥中、昌图县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和《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谋求创新发展的能力,巩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工作成果,我局决定开展“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数量和范围

  今年计划认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0家,主要在经过国家或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企业,各市重点培育、扶持的企业中遴选。

  二、认定的办法和条件

  参照《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办法》(辽知发〔2012〕20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进行。

  三、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企业申请→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推荐→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共同认定”的方式进行。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单位推荐函,书面申报材料原件1套,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的电子版。

  书面申报材料包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企业需提交的11项证明材料,其中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见附件3,以上证明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

  五、相关要求

  (一)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市知识产权局,绥中、昌图县知识产权局根据《办法》,按照名额分配表(附件2),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9月1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我局专利管理处,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专利管理处联系。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辽宁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韩龙

  电话(传真):024-86916050

  邮箱:hanlong_cqj@ln.gov.cn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2号

  邮编:110032

  特此通知。

  附件:

  1. 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办法

  2. 推荐优势企业名额分配表

  3、辽宁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12年9月3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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