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关于设立江苏省徐州大龙湖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11-08    浏览次数:5

  苏政复〔2016〕115号

  省政府关于设立江苏省

  徐州大龙湖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徐州市大龙湖旅游度假区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徐政报〔2016〕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苏省徐州大龙湖旅游度假区。

  二、徐州大龙湖旅游度假区规划面积6.3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金沙路,南至天目路、沟棠路、楚韵路、钱塘路、富春路,西至纬一路,北至故黄河、昆仑大道、新安路。

  三、徐州大龙湖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注重旅游度假区建设与村庄改造、乡镇发展相协调,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四、徐州大龙湖旅游度假区要深入挖掘自然人文资源,努力打造集观光休闲、技艺体验、健康养生、运动休闲于一体的品牌旅游度假区,充分发挥“旅游扶贫”和“旅游富民”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旅游龙头企业,建设优良的旅游度假设施,营造优美的旅游度假环境,开发优质的休闲旅游度假产品,不断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为把江苏打造成国内领先的旅游强省、国际著名的旅游目的地作出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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