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浙江省“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人选对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1    浏览次数:2

 

浙科发人〔2013〕101号

 

各市科学技术局(委)、有关高校院所、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根据《浙江省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浙组通〔2012〕59号)的要求,在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上报人才需求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做好“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人选对接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列入“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校院所教师或科技人员。

  2.专业与企业研究院研发主攻方向对口,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年龄45周岁以下,有较强创新潜力和培养提升潜质。

  4.承诺半年内到企业研究院工作,期限不少于3年。

  二、支持措施

  经审定,列入“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的人选,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1.选派人员原单位工作岗位待遇不变,此外,企业每年给予每人不少于5万元的工作补贴,从省重点企业研究院补助经费中列支。

  2.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主要考核在企业工作时业绩及课题研究成果。原工作单位是高校的,可按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要求考核。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3.作为主要负责人之一参与每年从省产业技术创新重大专项中安排给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科技攻关课题(100-150万)。选派人员承担的由企业自筹经费、自主设计的科研项目(每年1项),经省科技厅审核后,确定为省级科研项目。

  4.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国家和省“千人计划”等,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重点倾斜;对在企业从事技术项目攻关且业绩突出的“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人选,在省“151”人才选拔时,确定一定比例予以重点倾斜培养。

  5.鼓励所在学科与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共建创新团队,开展技术项目合作。派出单位为其配备高水平专家作为培养顾问,其在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工作的业绩,作为高校所属重点学科专业建设成果的重要考核内容。

  6.鼓励具有博士学位的培养计划人选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进站人员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所有政策待遇。

  7.高校院所推荐人选入选情况将作为对其配置教育科技资源、推荐人才工程的重要依据,企业接收选派人选情况将作为省级财政继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三、对接方法

  1.高校院所根据人选条件和《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人才需求一览表》(见附件1),积极组织申报,并于6月5日前将《“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和《“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省科技厅人事处。

  2.省科技厅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汇总后发相关企业。

  3.企业与推荐人选沟通、协商后,签订《“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合作协议书》(见附件4),并于6月2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本报送至省科技厅人事处。

  4.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和省人力社保厅将企业选中人选确定为“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选派人选”,并发文公布。

  联系人:吕元,电话(传真),0571-87056401;邮箱,lvyuan@zjinfo.gov.cn;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省科技厅1105室。相关通知附件请至省科技厅门户网“通知通告栏”中“关于做好2013年度‘浙江省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人选对接工作的通知”下载。

 

  

  附件:1.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人才需求一览表

  2.“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

  3.“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

  4.“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合作协议书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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