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区级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4    浏览次数:4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行业集团公司:

  为推进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按照《天津市专利试点(创造类)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2012年度区级专利试点单位(创造类)备案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行业集团)为开展区级试点工作的主体

  各区县(行业集团)应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和工作实际,按照全市“三层三类”的企业专利试点工作框架,有计划的开展区级专利试点工作,指导所属区级试点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专利创造能力,

  提高发明专利拥有的数量和质量,支撑区域经济发展。

  二、市知识产权局对区级试点备案工作采取项目化管理模式

  各区县(行业集团)组织所属企业申报区级试点,审核汇总后,填写《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连同所属企业申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市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安排资金补贴各区县(行业集团)开展的试点工作,签订专项资金使用任务合同书,并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

  三、区级试点备案管理周期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各区县(行业集团)每年进行一次区级试点备案项目申报,当年进行结项验收,区级试点备案管理周期为一年。(2010、2011年已确定的区级试点单位按照已签订的专项资金资助任务合同执行)。

  四、2012年区级试点备案工作的要求

  1.区级试点备案的范围:

  (1)未通过2012年市级试点评审、达到区级试点要求和符合备案条件的单位;

  (2)符合备案条件的2012年新确定的区级试点单位。

  2.备案单位专利数量要求:

  备案单位2011年应有1件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12年专利申请量不低于10件,发明专利比率不得低于30%。

  3.备案材料要求:

  各区县(行业集团)应提交《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连同各备案企业的申报书作为附件,上报纸件一式一份和电子件。

  4.备案时间要求:

  各区县(行业集团)应于9月18日(周二)前,将备案材料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附件:《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

  联 系 人:张大巍  傅强       联系电话:23039857

  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18室

  邮政编码:300384     电子邮箱:glc@tjipo.gov.cn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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