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4    浏览次数:9

  各设区市、县财政局:

  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财政部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置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PPP示范项目和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给予一定奖励。资金申报要求如下:

  一、对于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中的新建项目,财政部将在项目完成采购确定社会资本合作方后,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给予一定奖励。投资规模3亿元以下的项目奖励300万元,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的项目奖励500万元,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项目奖励800万元。

  二、对于转型为PPP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财政部将在择优评选后,按照项目转型实际化解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一类债务)规模的2%给予奖励。相关债务须已纳入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属于清理甄别认定的截止2014年末的存量政府债务。

  三、此次申报范围为截止2015年底前完成政府采购的新建部示范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转型为PPP项目(涵盖所有省PPP入库项目)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

  四、申报材料包括以奖代补资金申请书、项目规范实施承诺书、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合同文本等重要资料,以及与以奖代补资金申请或审核相关的其他材料。

  请各市、县财政局对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于11月14日前上报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chumin@jscz.gov.cn。

  联系人:储敏  夏力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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