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指导商贸重点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应急演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1    浏览次数:1

各市、县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根据《海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应急演练的通知》(琼安委〔2012〕14号)要求,结合实际,决定6月份在全省商贸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是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验和提高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综合能力的重要途径。各市县要充分认识应急演练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全面掌握本辖区商贸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积极分析安全生产特点,督促、指导商贸企业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认真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企业的自救能力。

  二、突出重点行业和场所的应急演练

  各市县要根据本地商贸企业特点,着重抓好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及美容美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实战演练,加强对企业参演人员的培训、指导。认真做好演练的总结评价工作,通过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事故处置预案,充实应急物资,提高企业自防自救能力。

  三、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各市县要充分利用本次应急演练的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商贸领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认真落实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抓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将本文转发到安全生产重点联系企业。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突发事件,要按要求迅速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同时报告省商务厅,并积极落实好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妥善应对处置,避免事故扩大,将人员财产损失降至最低。

  另外要结合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特点,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营造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

附件:关于开展2012年海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琼安法〔201280号)

海南省商务厅

201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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