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
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增长,现提出以下20条措施:
1.充分发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作用。对省重大项目调度会明确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加大督办督查力度,并将落实和督办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
2.加快省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加强对省重点工程项目的调度督导,确保沪昆客专杭长段、赣韶铁路、寻全高速等计划建成项目尽快竣工投运;加快九景衢铁路、武九客专、南昌至宁都高速等续建项目建设进度,努力实现时间与进度一致;加快推进昌吉赣客专、岳吉煤运通道等计划新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年底前开工建设。对省重点工程给予审批核准绿色通道服务和土地报批、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倾斜支持。
3.加快拨付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对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和各项财政补助资金在收到文件30个工作日内下达,对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在9月30日前下达。对2012年、2013年全省各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今年三季度前仍未开工建设或停工半年以上的,收回已拨付资金,用于支持新确定的项目。
4.拓宽投资渠道。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对已向社会资本推出的500个示范项目实行一月一调度,推动尽早签约落地。出台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意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下半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利用省外50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增速高于上半年增速,对已签约项目,督促尽快开工。
5.强化银行信贷扶持。扩大制造业、小微企业、“三农”领域信贷规模,贷款增速和增量均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建立银行对企业抽贷报告制度,对抽贷额度超过1000万元以上或占该企业未到期贷款50%以上的,要向省政府金融办报告。把“财园信贷通”扩大到全省所有园区,财政资金扩大到20亿元以上,全年“财园信贷通”模式发放贷款200亿元以上。推行“财政惠农信贷通”试点,争取该模式发放贷款100亿元。
6.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建立企业上市扶持制度,对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备案、提交上市申请等分阶段进行补贴。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及境外成功挂牌融资的企业,比照在沪深交易所上市优惠政策进行补贴。创新融资方式和品种,争取全年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融资工具300亿元以上,发行企业债券150亿元以上。
7.发挥好融资平台作用。加快融资平台的资源整合,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给予贷款展期、续贷、增贷和借新还旧等支持,特别是要发挥好省投资集团、铁投、高速集团、水投、资产集团等各大省级投融资平台的重要作用,强化重点领域投融资能力。
8.加快用地计划执行进度。加快项目用地审批和各项前置审批的进度,各市、县(区)要加快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执行速度和建设用地报批进度。建立与用地计划执行进度、制造业供地用地、集约节约用地等工作相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惩机制。
9.盘活建设用地存量。对闲置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土地,依法征收闲置土地使用费;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闲置满两年的,坚决依法收回,重新安排项目用地。对于因规划、政策等原因造成已批准转用的地块难以实施项目建设,且土地利用现状未改变的批而未征土地,可以申请区位调整。强化节地技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进行厂房加层改造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和有关配套费用。
10.帮助企业用工稳工。在全省百家工业园区,开展千名人社系统干部挂点联系服务万户企业活动,特别要对岗位需求量大的企业主动提供招用工服务。建立健全用工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免费提供企业用工信息发布平台。对符合条件的定点培训机构、企业或企业参训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大力支持工业园区完善生活配套服务,引导企业合理确定薪酬待遇,促进企业稳定用工。
11.加大工业转型升级投入。统筹用好省级财政支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30亿元,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集群、工业园区、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增产增效等的支持力度。实施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办法,安排2亿元财政资金对新增用电量较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给予奖励。力争年内设立2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
12.大力培育产业集群。对省里确定的20个工业示范产业集群内的重大项目用地,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解决。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000万元支持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给予一定补助。
13.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省内重点工程同等质价条件下,鼓励依法依规优先选用本省产品。推荐更多省产优质产品进入协议采购目录。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专业展会、联合进驻省外大型市场,对省产品促销成效显著的给予参展费用和场租费补助,在安排展位时给予优先保障。支持企业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江西商品综合展销平台,并给予资金补助。
14.帮助困难企业渡难关。对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经人社部门批准后,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1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鼓励运量大的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集装箱和甩挂运输方式,并对定点定线运输车辆给予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支持开展工业园区物流港试点建设。用足用好铁路运价下浮政策,降低大宗商品铁路运输成本。
16.减少和规范涉企收费。将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免收,有关工本费改由同级财政列支。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照下限标准收取。
17.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建成投产并通过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度电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0.2元/度的省级财政度电补贴,补贴期为20年。支持企业利用荒山荒地建设光伏电站,可采取土地租赁等形式,降低工程成本。
18.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出台扶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土地、价格等方面给予扶持。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的重大项目用地,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解决。新引进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经税务部门批准,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降低商业电价,逐步实现工商用电同价。
19.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首套房贷款优惠政策,适当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支持商品房库存较大的城市收购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积极消化库存。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今年新建项目应在8月底前实现全面开工,确保全年开工23万户,完成8.9万户。
20.扩大进出口规模。省财政安排外贸发展基金6000万元,重点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出口规模、调整出口结构等。安排专项资金对外贸出口较好的市县进行奖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以贴息方式支持企业进口列入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