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知发〔2012〕80号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专利工作,全面提升高校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根据《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湖南省“十二五”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湖南省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高校专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一)加强高校专利工作是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内在需要,是推进我省“四化两型”建设的有效途径。通过加强专利工作,有利于增强我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强化广大高校师生知识产权意识,有利于促进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和运用,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高校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高校专利工作是建设创新型大学的基本要求,是提高高校知识管理水平和增强大学竞争力的重要措施。要通过强化专利工作,进一步明确高校专利管理职责、健全工作体系、明晰专利权属;要建立统一的专利电子申请平台,完善科技重大专项专利管理,开展重大技术成果专利布局,加强核心专利保护,规范和促进专利技术转化运用。
二、建立健全高校专利工作体系
(一)有条件的高校应设立专利工作管理岗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承担专利管理相关工作,落实工作措施;重大科研课题课题组应明确专利管理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二)建立完善专利管理制度。高校在基本管理制度中应包括专利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适于专利保护、无形资产管理、信息利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等制度。
(三)设立专利专项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持、培训、信息检索分析、专利奖励、专利诉讼等各项事务。
三、加强专利人才队伍建设
(一)将专利知识纳入继续教育内容。增强教职员工、科研人员知识产权意识,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知识产权硕士点和博士点,加强社会急需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和实务型人才培养。
(三)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专利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湖南省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联盟工作的开展,深入学校、机关、社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
(四)在进行年度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将考评对象、申报人获得专利以及转化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四、提高高校专利信息利用水平
(一)按照《关于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湘知发〔2010〕62号)文件要求,建立专利信息平台,培训检索分析人员,开展科研项目专利分析,切实提高专利信息利用水平。
(二)建立重大项目专利管理机制。重大项目应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
五、落实专利相关法规对职务发明的奖励报酬规定
(一)落实职务发明奖励。高校对专利职务发明人按照不低于《湖南省专利条例》规定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专利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落实职务发明报酬。高校应采取切实措施积极转化运用专利技术,按照不低于《湖南省专利条例》规定的标准将转化收益的一定比例分配给专利职务发明人。
(三)高校拟主动放弃或无意向继续持有专利权的,应当预先告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无偿受让该专利权权利。
六、加强高校专利保护
(一)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科研项目立项、验收时应明确专利目标,科研经费中要明确列支专利相关费用,对科研成果应采取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
(二)加强专利权属管理。严格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规范委托项目、合作项目以及纵向、横向课题知识产权管理。
(三)加强专利性资产管理。在实施专利、以专利作价出资发起设立公司或者向公司投资时,应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四)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发表论文、学术报告及向公众披露研究成果前,应进行知识产权审查,涉及应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在提出专利申请前不得发表、公布或向他人泄漏。
(五)加强专利维持和保护。高校应切实加强专利权的管理和法律状态监测,妥善应对专利纠纷。
七、加强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和研究服务基地建设
(一)依托湖南大学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湖南)培训基地,承担全省知识产权系统干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者及知识产权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二)依托中南大学成立湖南省知识产权研究院,开展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研究、专利维权援助、专利转化与价值评估、咨询决策等服务。
(三)依托湘潭大学建设湖南省专利检索与分析中心,为我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提供中外专利检索分析服务。
(四)依托相关高校建设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中心,为知识产权交易、评估提供人才支撑和服务。
八、强化高校专利工作保障措施
(一)参照湖南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制定实施湖南省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引导高校全面提高专利工作水平。
(二)加大对高校专利工作支持力度。由省知识产权局对高校专利申请、授权发明专利维持进行资助。鼓励高校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提供法律援助和专利信息服务。积极推动建立“大学 企业”专利人才培养和就业机制,对知识产权方向大学生定向培养、实习给予指导和资助。
(三)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定期组织高校专利工作总结交流活动,对专利工作先进单位和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排位靠前的高校予以表彰奖励。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