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级专利申请资助申报、领取程序

发布日期:2012-09-18    浏览次数:2

  一、资助申报

  (一)申报专利申请资助须提交下列材料

  1.《四川省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该表可在四川知识产权信息港(http://www.scipo.gov.cn/“申请资助”栏目)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个人为身份证,单位为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并提交原件验证;

  3.申请人为经办人出具的介绍信(或向代理机构出具的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专利费用凭据复印件(发明专利为申请费、实审费缴费费收据;实用新型专利为申请费缴费票据;向国外申请专利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缴费票据、其它官方寄送的发票及明细账单、代理机构出具的代理费发票及明细账单),并提交原件验证;

  5.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并提交原件验证;

  6.专利申请请求书首页复印件;

  7.申请人为个人的需额外提交个人经济困难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均应使用A4纸张,按顺序装订。

  (二)面交地点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楼411室(一环路南四段2号)。

  (三)受理时间每周周一、周三上午(大宗提交可电话预约)。

  (四)咨询电话:028-85576789,

  电子邮件:liulht@163.com

  二、审批公告

  专利资助申请材料按季度进行集中审核。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对上季度通过初审的专利资助申请项目进行集中审批。审批通过的专利资助申请项目,在四川知识产权信息港(http://www.scipo.gov.cn/“申请资助”栏目)上进行公告,公告期间申请人应认真核对银行账号、名称等信息,如有不符或有其它建议和意见,可向资助资金管理办公室反映,电话028-85576789。

  三、 资金拨付

  完成公告后,由省知识产权局财务室集中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一)拨付方式1.单位:成都市区域的单位转帐,成都市以外的单位电汇。申请单位需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收据或企业一般性有效收据。

  2.个人: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领的需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现金。

  (二)时间及要求1.领取现金、提交收据的时间为每周一和周三全天,地点为四川省知识产权局七楼708室。

  2.专利资助审批结果公告期间,有关申请人应认真核对有关信息。因银行账号、名称等问题造成资助资金无法拨付,责任自负。

  3.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单位申请人应及时提交有关收据,个人申请人应及时领取资助资金。超出2个月期限,视为自动放弃该专利资助。

  (三)拨付环节咨询电话:028-85567235

 

 

  附件:1.《四川省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

     2.《委托书》

  四川省专利资助资金管理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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