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发[2012]119号)精神,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城市商贸服务功能,促进流通服务企业集聚有序健康发展,提升商贸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城市商业建设和发展,省商务厅决定开展2015年度“江西省特色商业街”推荐认定工作。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认定和培育“江西省特色商业街”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商流通字[2012]234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15年度“江西省特色商业街”推荐申报工作。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向所在地商街机构宣传动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并严格把关,做好初审工作,提出初审意见。各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做到真实、有效、完整。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到省商务厅(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邮件稿)。 联系人:江西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孙超 彭圣文 联系电话:0791-86246678,传真:0791-86246674 邮箱:smc993@126.com 附件:1.关于认定和培育“江西省特色商业街”工作方案 2.江西省特色商业街申报表 3.江西省特色商业街评价汇总表 江西省商务厅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