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扶助中小微型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3-05-07    浏览次数:1

渝府办发〔2013〕9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扶助中小微型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23日

 

重庆市扶助中小微型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积极应对中小微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中小微型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为指导,以“扶助小微、转型成长”为目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培育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中小微型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发展体系;培育1万家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认定100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应用信息技术开展研发、管理和生产控制的中小微型企业比例超过45%;利用电子商务开展采购、销售等业务的中小微型企业比例超过50%;充实中小企业专家委员会专家库,提升中小微型企业管理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1.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中小微型企业之间,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支持依托中小微型企业建设高校学生实习基地和高科技体验中心,鼓励从国内外著名科研机构和大学中聘请名师担任企业研发课题首席创新官。引导重点支柱产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等,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地方、企业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校地(企)合作”“院地(企)合作”模式,促进企业真正成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2.加快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以研发中心为支撑,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推动技术改造,围绕品种质量、节能降耗、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提升传统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和新兴产业“专、精、特、新”发展水平。引导中小微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研发以及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加快形成中小微型企业自身技术优势,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力争到2015年,培育认定中小微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250家以上。

  3.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启动1万家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专项培育工作。鼓励各区县(自治县)在都市工业楼宇、小企业基地和开发区内设立中小微型科技企业特色孵化园、创业基地或创业示范街。以孵化园、创业基地为发展平台,为具有发展潜力、符合产业导向的中小微型科技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及服务,加快产业集聚。积极扶持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传媒等文化创意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着力发展软件、服务外包、工业咨询等生产服务型中小微型企业。畅通中小微型科技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4.继续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优势的中小微型企业为重点,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培训,普及知识,增强意识。拓宽知识产权战略集聚区中小微型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能力的途径与方式,面向中小微型企业开展专利辅导、代理、预警等服务。加大中小微型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力度,力争到2015年试点单位突破700家。

  (二)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1.加快信息化体验中心建设。重点支持为中小微型企业的产品研发、经营管理、生产制造、销售服务和产业链协作等产品全生命周期和企业运行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IT产品提供商和服务商,分行业或分类别建立中小微型企业信息化体验中心,为广大中小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化人才培训、咨询规划、系统体验、成套解决方案定制和实施等服务。推动中小微型企业研发设计、技术创新、管理提升、市场开拓等信息化解决方案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增强企业对行业信息化要求的敏感度和适应力,提高运行效率和质量,提升整体实力。

  2.加大技术扶持力度。大力扶持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自主品牌的中小微型企业信息化服务商,为广大中小微型企业开发个性化信息产品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力争到2015年,为1万家中小微型企业免费建设网站,帮助1000家中小微型企业免费实现电子商务。

  3.打造信息化示范企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分类指导”的原则,在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有色金属、农产品加工、化工、建材、汽摩等优势工业行业以及现代服务业中,重点扶持一批有代表性的中小微型企业。力争到2015年,市级信息化示范中小微型企业达到500家。

  (三)大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

  1.进一步完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重庆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质量技术监测平台、工业服务港等技术创新平台的作用,有效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专利申请、专利代办、专利销售、专利产业化、技术难题专家“一对一”等服务,及时帮助解决中小微型企业的困难和问题。

  2.推动产业链协作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围绕汽摩、冶金、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以采购、生产和销售三大业务为重点,打造一批产业链协作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之间的供应、生产、销售等环节协作提供系统服务,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的交流与协作,降低企业信息化成本,提升产业集群的信息化水平。

  3.推动云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汽摩、五金、纺织等行业企业集聚区域,积极开展ASP、SaaS、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和服务模式的研究、应用。支持建设一批面向区域同质企业的中小微型企业云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的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核心业务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有效帮助企业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区域隔阂、人才短缺、技术力量不足、系统后期维护困难等问题。

  4.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抓住我市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的契机,支持建设一批全球化、开放型、低成本、高效率的行业门户网站和电子商务平台。积极引导和鼓励中小微型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促进平台网络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服务协同,形成在拓展商机、降低成本、扩大营销等方面的独特优势,提升中小微型企业市场开拓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中小微型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的联动机制。加快制定中小微型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评测机构,通过定期评测和发布评测报告,对中小微型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价和监测;随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适时提出对策建议,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全市各级中小微型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将推进中小微型企业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工作纳入其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广大中小微型企业要把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对我市中小微型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的项目立项和相关政策支持。市财政、税务、国土、工商等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制定和完善资金安排、税收、政府采购、融资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在科技经费、自主创新资金、技术改造资金、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扶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上,向中小微型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倾斜,积极引导和鼓励本地区中小微型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加大科技创新和信息化的投入。

  (三)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多层次的科技创新、信息化技术和管理人才培训体系。利用高校、科技创新和信息化服务中介机构等各种培训资源,建立中小微型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人才培训基地,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训紧缺人才。积极探索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管理模式,逐步建立中小微型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第三方人力资源外包市场。中小微型企业要着力完善内部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稳定专业人才队伍。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和交流。

  通过媒体报道、专家宣讲、产品推介、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角度、多渠道对中小微型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进行宣传和报道,为中小微型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主动汇报,争取指导。同时,加强与各省(区、市)的交流,学习先进经验,促进我市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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