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29    浏览次数:4

琼科函〔2012〕236号

  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我省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基地。根据《海南省重点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和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将对已批准设立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考核不合格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予以撤销。

  二、对于不参加考核或逾期未报考核材料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予以撤销。

  三、请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填写《省重点实验室考核报告》或《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报告》,相关表格请在“海南科技在线-下载区-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考核报告提纲”中下载。

  四、考核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左侧竖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五、考核材料请于2012年6月30日前一式五份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省科技厅窗口受理,电子版同时发送到Email:wzzbjfu@126.com。

  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联系人:陈健卫

  联系电话:65203042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联系人:蒙巍、王志政

  联系电话:65339913、65376558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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