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最大程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良好条件,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是有效防灾抗灾减灾的迫切需要。海南是我国受气象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热带气旋(台风)、暴雨洪涝、干旱、雷电、海上大风和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频发。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趋强趋多,各类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不可预见性日益凸显,灾害防御难度大,防灾减灾形势严峻。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第一时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关键环节,是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基础。
(二)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是全面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迫切需要。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和唯一的热带岛屿省份,地理位置独特,自然资源丰富。发挥区位和资源优势,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胜地、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和全国冬季菜篮子基地,迫切需要更加全面、精细的灾害预警信息服务。加强气象监测预警、预报预测和信息发布工作,使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和防灾减灾决策的科学性,是推进和谐旅游岛建设的重要保障。
(三)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越来越大,与社会各方面的关联度也越来越凸显。有关资料表明,经济体系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行业的产值约占整个国民生产总值的23%左右。防灾减灾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使社会公众快速、方便、及时、准确地获得各类预警信息,有助于发挥社会公众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四)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是促进南海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海南是祖国的南大门,南海海域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咽喉要道和重要资源地。在国家南海方针政策的框架下,根据南海的科学问题、服务需求、经济发展和海陆岛屿分布状况,以及交通、通信和安全情况,加快推进覆盖南海海域的大气海洋综合监测网,构建完善的灾害预警和防范体系,提升预警信息在南海、渔区的覆盖面和传播能力,使南海区域的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海洋权益维护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三、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一)加强监测网络建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气象监测建设用地、海域使用、设备维护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部门合作,积极推进全行业气象观测资源的共享。
通过行业站网调整以及新建、扩建和改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地基遥感观测系统、高空气象观测系统、卫星接收处理系统和高性能计算机系统,形成布局合理、观测要素齐全、观测准确度高、时效性强,能够满足不同行业需求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气象观测系统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交通、通信干线、输电线路、油气设施、江河水利、重点林区、旅游景点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建设大气成分观测系统,及时掌握海南大气成分分布特征及变化情况,为大气化学灾害应急响应和防治大气环境污染提供决策服务。
加强南海海域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加快推进以南海海岛为主要基地,以海上浮标和作业渔船为补充载体的海南岛及其周边海域、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三大区块组成的覆盖南海海域的大气、海洋综合监测网。
加强移动观测系统建设,形成机动性强、全天候的应急气象观测系统;强化粮食主产区、主要渔业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旱情监测,加密布设土壤水分、墒情和地下水监测设施,构建长期稳定的农业及生态环境监测系统。
(二)强化监测预报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乡村、江河流域、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着力提高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在台风、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要加密观测、滚动会商和准确预报,特别要对灾害发生时间、强度、变化趋势以及影响区域等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要建立综合临近报警系统,在人口密集区及其上游地带加强气象、水文、地质联合监测,及早发现山洪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险情,及时发布预警。加强农村、旅游景区、重点项目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和手段,加强我省森林火险监测,不断提高森林火险监测预警预报能力,不断完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
(三)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级政府要组织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由气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工作。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四、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一)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省、市县两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的合作机制,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的具体方式和步骤。遇有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红色、橙色预警和局地暴雨、雷雨大风、龙卷风等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要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
(二)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项目建设,完善发布流程,形成国家、省、市县三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充分发挥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作用,实现预警信息的多手段综合发布。各市、县政府要重点加强信息传递薄弱地区的设施建设,确保在重大灾害发生时,至少有一种发布渠道能将预警信息送达农村、山区、海上等通讯薄弱地区。
(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按预警级别和预警种类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我省气象灾害预警、预警信号、强风和台风风球信号等业务规范,使之切合我省实际,满足气象防灾减灾需求。
五、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省、市县两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全力配合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手段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面。
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遇有重大气象灾害时,应采取及时、灵活、多样的方式,快速、直接地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社会公众。
各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手机短信发布机制,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二)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备设施建设,在学校、社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酒店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显著位置设置传播设施,逐步建成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声讯电话、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多种手段的气象预警信息综合发布传播网络。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利用有线广播、电子显示屏、高音喇叭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要加快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开通手机小区广播系统,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在偏远农村、山区、渔区的传播能力。
(三)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各市、县政府应成立以分管气象工作领导为组长的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建立乡镇到村的气象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充分发挥气象信息服务站、气象信息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必要经费补助。
六、有效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作用
(一)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各级气象部门要与三防、应急、水利、民政、农业、旅游、卫生、教育、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海洋渔业、海事、林业、地震、通信、电力、航空等部门及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监测预警信息互联互通。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后,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根据海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及时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会商干旱、暴雨等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中的重要事项。
(二)加强军地信息共享。军地有关部门要按有关程序,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通过建立网络专线等方式,加快省、市县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互联互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共同做好各类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三)落实防灾避险措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气象灾害影响区域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提高认识、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工作,把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大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要认真落实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出台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海南省“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立项建设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工程,不断提高气象装备自动化水平,实现以“一流装备”支撑现代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预算中安排项目和资金,保证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升级和运行维护。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探索气象灾害保险模式,发挥金融、保险在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进科普宣教。各级政府要把防御气象灾害的科普工作纳入当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积极推动气象科普基地建设,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之中,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知识专题教育机制。进一步加大全社会尤其是农民、渔民、中小学生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同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准确提供信息,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